天津灭火器设备的摆放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应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天津灭火器设备的摆放错误示范及防范措施:
错误示范一:建筑内厨房、洗衣房等场所的灭火器直接放置在潮湿的地面上,导致灭火器筒体被腐蚀。
防范措施:应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环境使用条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灭火器使用寿命受潮湿、腐蚀等环境影响而明显缩短。
错误示范二:灭火器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
防范措施:在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在醒目处的墙面上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指示标志;该标志指示灭火器的存放地点,除非灭火器立即可见,否则该标志应与箭头一起使用;在手提式灭火器筒体上粘贴发光标志,已在现行国家标准GB 4351.1中做出了规定,但当其放入灭火器箱中,该发光标志就看不见了。为了继续发挥这一作用,需要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也粘贴发光标志,以延续或代替放在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发光标志的作用,使人们在黑暗中也能及时发现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从而可迅速地取到灭火器,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错误示范三:灭火器放置在隐蔽部位,不易发现和取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防范措施: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核实确认设置点的附近没有障碍物,并确保灭火器放置后不会导致疏散通道局部变窄,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若受现场条件限制,灭火器需设置在隐蔽部位时,应按规范要求在醒目处的墙面上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指示标志,并确保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移动路径不受阻挡。